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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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①治療學名詞。系八法之一,亦稱和解法。五治法之一。指通過和解、調和或緩和等作用治療疾病的方法。多用于邪經或邪在半表半里的病證。主要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調和腸胃等。《傷寒明理論》:“傷寒邪在表者,必漬形以汗;邪氣在里者,必蕩滌以為利;其于不外不內,半表半里,即非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醫學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溫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補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潤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義則一,而和之法變化無窮焉。”
②推拿手法名。即合法。《保赤推拿法》:“和者,醫以兩手之指由兒兩處經穴合于中間一處也。”和法,通過和解或調和,使表里寒熱虛實的復雜證候、陰陽氣血的偏盛偏衰歸于平復,以達到祛除病邪,恢復健康的治療方法。中醫辨證論治八法之一。和法主要適用臟腑郁遏,功能失調的各種證候。如外感少陽證,腸胃不和,肝脾不和以及瘧疾等病證。證見寒熱往來,胸脅脹滿,脅肋疼痛,默默不欲飲食,惡心,嘔吐,心下痞滿,腸鳴腹瀉,腹痛,月經不調等。根據不同的病證,和法的具體運用也不同,常用的和法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和腸胃、截瘧等。臨床上具體使用和法時應注意以下兩點:①病邪在表,未入少陽,或邪已入里,陽明熱盛者不宜使用本法。②脾胃虛弱所致的脘腹痞滿,惡心嘔吐,腹瀉等,不宜用調和腸胃法。
和法
①治療學名詞。系八法之一,亦稱和解法。五治法之一。指通過和解、調和或緩和等作用治療疾病的方法。多用于邪經或邪在半表半里的病證。主要有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調和腸胃等。《傷寒明理論》:“傷寒邪在表者,必漬形以汗;邪氣在里者,必蕩滌以為利;其于不外不內,半表半里,即非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矣”。《醫學心悟》:“有清而和者,有溫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補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潤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義則一,而和之法變化無窮焉。”
②推拿手法名。即合法。《保赤推拿法》:“和者,醫以兩手之指由兒兩處經穴合于中間一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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