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商品名
(重定向自商品名)
| A+醫學百科 >> 藥品的商品名 |
藥品名稱分通用名和商品名。藥品的商品名則是由不同的藥品生產廠商對自己制劑產品所起的名字,并經過注冊,具有專用權。所以同一種藥物由不同藥廠生產的制劑產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如對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種退燒藥,不同藥廠生產的對乙酰氨基酚制劑商品名就有好幾個, 如泰諾林、百服嚀、必理通等。相比藥品的通用名則是國家規定的統一的名稱,同種藥品的通用名一定是相同的。
藥品都具有通用名,但并非任何藥品都具有商品名。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除了新化學藥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其他藥品(包括原料藥、中藥和仿制藥)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藥“六味地黃丸”,不管多少個廠家在生產,每個廠家都只能叫這個名稱而不準再取其他名稱。此外,即使一個企業的某種藥品允許使用商品名,不管其此種藥品具有多少種劑型、多少種規格,都只能使用同一個商品名。
截至目前,我國共有7000個藥品商品名。既有通用名又有商品名的藥品,只占藥品總數的4%。2006年,我國全年只批準了731個藥品商品名,其中還包括不少進口藥品。
企業依法使用藥品商品名,有利于企業保護自己的產品和創立品牌,有利于醫生和患者選用不同廠家的產品。
參看
出自A+醫學百科 “藥品的商品名”條目 http://m.crossoverdream.com/w/%E8%8D%AF%E5%93%81%E7%9A%84%E5%95%86%E5%93%81%E5%90%8D 轉載請保留此鏈接
| 關于“藥品的商品名”的留言: | |
|
目前暫無留言 | |
| 添加留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