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素/卷第十七證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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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帝內經太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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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缺,只余卷尾,篇目亦缺)
平按:此篇自“此五色之死也”以上殘缺,篇目亦不可考,故自“心之合脈也”至“白如枯骨者死”,從《素問.五臟生成篇》補入。自“此五色之死也”至“針之緣而去也”,見《素問》卷三第十《五臟生成篇》,又見《甲乙經》卷一第十五,惟編次小異。自“目色赤”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四《論疾診尺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四。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腎之合,骨也;其榮,發也;其主,脾也。是故,多食咸,則脈凝泣而變色;多食苦,則皮槁而毛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此五味之所傷也。故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合,五臟之氣也。[平按:《素問》作“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此五味之合五臟之氣也’,連上文。《太素》同。”]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黃如枳實者死,黑如炲者死,赤如衃血者死,白如枯骨者死。[平按:①以上從《素問.五臟生成篇》補入。]此五色之死也。
茲,青之惡色也。炲,音苔,謂草煙棲聚炲煤,黑之惡色也。衃,凝惡之血也。枯骨,白之惡色也。
平按:《素問》“之”下有“見”字。
①“平按”二字,蕭本原無,為避免與楊上善注文混淆,依蕭氏體例補加。后同,不再舉。
青如翠羽者生,黑如烏羽者生,赤如雞冠者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此五色見而生者也。
此五者,皆病候不死者色也。
平按:《素問》“黑如烏羽者生”在“白如豕膏者生”下;“見而生者也”作“之見生也”。《甲乙》“羽”下、“冠”下、“腹”下、“膏”下,均無“者生”二字。
生于心,如以縞裹朱;生于肺,如以縞裹紅;生于肝,如以縞裹紺;生于脾,如以縞裹栝樓;生于腎,如以縞裹紫。此五臟所生之榮也。
縞,工道反,白練。此五者皆是無病平人之色也。
平按:《甲乙》“樓”作“蔞”;“蔞”下有“實”字。《素問》“榮”上有“外”字,《甲乙》同。
味當五臟:白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
此言五味臟色所當也。
平按:《素問》“味”上有“色”字。
故白當皮,赤當脈,黃當肉,青當筋,黑當骨。
此言五事五色所當也。
平按:《素問》“青當筋”在“黃當肉”上。
諸脈者皆屬于目,諸髓者皆屬于腦,諸筋者皆屬于肝,諸血者皆屬于心,諸氣者皆屬于肺。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諸脈、髓、筋、血、氣等五,屬血氣,皆于四肢八溪朝夕往來。八溪,八脈也。
平按:《素問》“肝”作“節”。
故人臥血歸于肝,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捕。
人臥之時,肝、足、掌、手指四事,皆受作②于四③,能有所用也。
平按:“捕”《素問》作“攝”。注“指”上“手”字,據經文肝、足、掌、指四事,疑衍。
臥出而風吹之,血涘而膚者為痹,涘于脈者為泣,涘于足者為厥。
出,不覆身也。臥不覆身,為風所吹,寒風入腠,血寒凝聚,積膚為痹,積脈血澀,積足為厥。厥,逆也。
平按:“涘”《素問》作“凝”。“而膚”,“而”字,《素問》作“于”,應依《素問》為允。
此五者,血行而不得反其故空,故為痹。
此諸五者,為得寒邪,入血凝澀,不得流入空竅中,故聚為足厥之病。有“三”無“五”,“五”當字誤也。
平按:“五”《素問》作“三”;“故空”《素問》作“空故”,據本注,應依《素問》為允。
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名小十二關,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容也,針之緣而去也。
小曰溪,大曰谷,溪、谷皆流水處也。故十二經脈名為大谷,三百絡名曰小溪,據前后體例,無五十四。手足十二大節,名十二關。此等溪谷關節,皆是氣之行止之處,故為衛氣所留,邪氣所容,緣此針石行之,以去諸疾也。
平按:“小十二關”《素問》作“少十二俞”,新校正云:“《太素》俞作關。”“容”《素問》作“客”。“針之緣而去也”,《素問》作“針石緣而去之”。
目色赤者病在心,白在肺,青在肝,黃在脾,黑在腎。黃色不可名者,病在胸中。
惡黃之色不可譬喻言之,言之故不可名之也。
平按:《甲乙》白、青、黃、黑下均有“色者病”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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