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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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于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懸浮物是造成水渾濁的主要原因。水體中的有機懸浮物沉積后易厭氧發酵,使水質惡化。中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分級,規定了污水和廢水中懸浮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中國地下水質量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水中懸浮物以渾濁度為指標作了規定。
目錄 |
懸浮物的測定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中懸浮物的測定。
本標準適用于地面水、地下水,也適用于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懸浮物測定。
定義
水質中的懸浮物是指水樣通過孔徑為0.45μm的濾膜,截留在濾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物質。
試劑
蒸餾水或同等純度的水。
儀器
4.1 常用實驗室儀器和以下儀器。
4.2 全玻璃微孔濾膜過濾器。
4.3 GN-CA濾膜、孔徑0.45μm、直徑60mm。
4.4 吸濾瓶、真空泵
4.5 無齒扁咀鑷子。
采樣及樣品貯存
5.1 采樣
所用聚乙烯瓶或硬質玻璃瓶要用洗滌劑洗凈。再依次用自來水和蒸餾水沖洗干凈。在采樣之前,再用即將采集的水樣清洗三次。然后,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樣500~1 000mL,蓋嚴瓶塞。
注:漂浮或浸沒的不均勻固體物質不屬于懸浮物質,應從水樣中除去。
5.2 樣品貯存
采集的水樣應盡快分析測定。如需放置,應貯存在4℃冷藏箱中,但最長不得超過七天。
注:不能加入任何保護劑,以防破壞物質在固、液間的分配平衡。
步驟
6.1 濾膜準備
用扁咀無齒鑷子夾取微孔濾膜放于事先恒重的稱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烘干半小時后取出置干燥器內冷卻至室溫,稱其重量。反復烘干、冷卻、稱量,直至兩次稱量的重量差≤0.2mg。將恒重的微孔濾膜正確的放在濾膜過濾器(4.1)的濾膜托盤上,加蓋配套的漏斗,并用夾子固定好。以蒸餾水濕潤濾膜,并不斷吸濾。
6.2 測定
量取充分混合均勻的試樣100mL抽吸過濾。使水分全部通過濾膜。再以每次mL蒸餾水連續洗滌三次,繼續吸濾以除去痕量水分。停止吸濾后,仔細取出載有懸浮物的濾膜放在原恒重的稱量瓶里,移入烘箱中于103~105℃下烘干一小時后移入干燥器中,使冷卻到室溫,稱其重量。反復烘干、冷卻、稱量,直至兩次稱量的重量差≤0.4mg為止。
注:濾膜上截留過多的懸浮物可能夾帶過多的水份,除延長干燥時間外,還可能造成過濾困難,遇此情況,可酌情少取試樣。濾膜上懸浮物過少,則會增大稱量誤差,影響測定精度,必要時,可增大試樣體積。一般以5~100mg懸浮物量做為量取試樣體積的實用范圍。
7 結果的表示
懸浮物含量C(mg/L)按下式計算:
式中:C——水中懸浮物濃度,mg/L;
A——懸浮物+濾膜+稱量瓶重量,g;
B——濾膜+稱量瓶重量,g;
V——試樣體積,mL。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標準處技術提出。
本標準由煙臺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長海、王文法。
本標準委托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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