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而本之,治療學術語。指標病與本病并見時,在急則治其標的原則下,先治其標病,后治其本病。《素問.標本病傳論》:“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后治其本。”王冰注:“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后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后治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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